消委會接8宗投訴 批Gobee.Bike不退帳戶餘額不合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10 21:58

最後更新: 2018/07/10 22:59

分享:

分享:

消委會接8宗投訴,批Gobee.Bike不退帳戶餘額不合理。(資料圖片)

Gobee.Bike今日(10日)於facebook宣布下周三(18日)起結束本港業務,但只會退回按金而不發還帳戶餘額,用戶可於未來一周內繼續使用單車。消委會表示,截至下午5時,收到8宗投訴及11宗相關查詢,主要涉退回按金及充值款項問題,消委會指公司應將帳戶餘額悉數退還予消費者。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有關公司宣布已申請進入清盤程序,消委會曾嘗試聯絡其負責人,惟至今未獲回覆。

對於Gobee.bike回覆傳媒時表明,合約條款已註明充值額屬公司財產,剩餘的充值額不會退回,消委會認為做法不合理,強調充值款項只是消費者當使用服務時按其使用量扣除的款項,而非等同該公司的資產,如商戶未能提供相關服務,剩餘的金額應全數退還消費者。

消委會發言人又指,如消費者以信用卡充值,可先找回有關充值的單據及紀錄,透過信用卡的退款安排機制,嘗試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否則該公司正式清盤,加上該筆款項被視為該公司的資產,消費者作為無抵押債權人,排在所有有抵押債權人之後,除非賠償後仍有餘額,始可獲得賠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如決定使用這類預先充值的服務,應盡量減低存入帳戶的金額,以減少一旦商戶結業而帶來的損失。

運輸署表示,事前並沒有接獲Gobee.Bike通知結業。自傳媒報導後,已即時聯絡該營辦商,並要求對方盡快把旗下單車從街道上及單車停泊設施回收,以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倘若營辦商未能及早主動回收單車,政府有一套現行完整機制撿走棄置的單車。

據運輸署早前收集資料所得,7間營辦商於香港共投放單車約25 000輛。署方相信,自助單車租賃若能妥善經營和運作,有助推動「綠色出行」的政策目標,但此營運模式同時在各區帶來不少問題,包括單車違泊、擺放位置阻塞通道、大量自助單車佔用公衆單車泊位導致泊位供應緊張等。運輸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已多次約見營辦商,向他們反映地區人士及區議會的意見,並重申自助單車租賃運作必須遵守相關法例。

運輸署會密切留意各自助單車租賃營辦商的營運情況及參考其他城市就「共享單車」推出的規管措施,並正積極考慮於本港制訂「共享單車」服務的業務守則,進一步規管服務。運輸署會繼續與營辦商商議技術和具體執行細節,並計劃於本年內就該草擬中的業務守則內容諮詢新界各區區議會。